河北检验检疫局:进口固废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更新

[发布时间 2017-12-18 14:42:46]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194号令),将于2018年2月1日期施行,届时原119号令废止。

对比119号令,194号令有六点新变化:一是取消了贸易经营单位进口固废国内收货人,所有登记注册的国内收货人均为有进口固废加工利用资质的实体企业;二是明确注册国内收货人在法律规定的义务下开展相关业务,必须具备日常感官无法感知的放射性污染检测能力;三是依据《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注册流程时限和权利义务;四是对指定进口固废检验检疫口岸查验场条件统一了要求;五是加强了违法情况处置力度;六是取消了外籍船舶修理更换甲板产生固废处置的许可。

河北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认真研读194号令,依法进口国家允许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也欢迎民众依法监督举报违法进口固废造成“洋垃圾”入境的情况,举报方式:拨打12365投诉举报电话,或进入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发送邮件至“12365投诉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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