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报自缴”为通关加速度

[发布时间 2017-10-30 09:13:40]

10月26日上午,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的报关员罗敏以“自报自缴”方式向宁波海关驻鄞州办事处申报进口一批价值65.5万元的聚乙烯,从罗敏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向海关发送电子报关单,到货物最终放行,不到半个小时海关手续全部完成。“海关的‘自报自缴’改革,让我们感受到了通关新速度,为改革点赞。”

罗敏所说的“自报自缴”,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与现有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货物放行时间提前,海关审核在后。这是海关为守法企业提供快速通关服务的便利措施,也是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自报自缴’改革,对于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厘清关企责任边界有着重要意义。”宁波海关驻鄞州办事处监管科科长仇永健表示。

作为辖区首家以“自报自缴”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的企业,远大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首先尝到了“自报自缴”带来的甜头。“远大石化平均每月要报送近100票报关单,月纳税近2500万元,工作量很大。现在向海关申报报关单时,自己算好、填准税费,自行缴税就放行啦,整个过程自助便捷快速,节省了成本。”公司关务负责人陈波说。

目前,“自报自缴”改革试点已在宁波海关关区内开始全面推行,除了涉及公式定价、特案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其他货物均可以进行“自报自缴”操作。选择该模式,企业报关时,在报关单预录入系统(QP系统)中打个勾,即可一次性完成报关、计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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