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外贸新规超全整理!

[发布时间 2021-02-05 18:31:32]

一、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12月23日下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支持一些抗癌药、医疗器材、婴儿奶粉的价格下降,与新基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的部分进口设备以及零部件将有更充足保障。

本次关税调整是近年来力度较大的一次调整,不仅涉及税率调整,也涉及以往几年触及不多的税目调整,因此颇具看点。调整后的税目总数达到8580个,比2020年增加了31个。

二、海关总署全面推广“两段准入”

2020年12月22日,单一窗口再发布通知,自2020年12月22日,海关总署全面推广“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

其中,“第一段准入”是指,进口货物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前,海关对有检疫、查验等要求的货物,实施口岸检查,确定“是否允许货物入境”;“第二段准入”是指,进口货物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后,海关对有检验要求的货物,实施目的地检查,确定“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

企业只需在“单一窗口”申报环节,预先在“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或“口岸与目的地合并检查”三个申请选项打勾,就可以将上述“两段准入”的电子申请,随同申报数据一并提交,不符合要求的,会弹窗进行提示。

企业对于口岸监管区内不具备检查条件的货物,可提离至申请的指定场所,实施“转场检查”;

对于因检验或检疫目的需取样送检的货物,符合条件的,无需等待送检结果,在取样后即可“附条件提离”;

对于既有检疫或查验等口岸检查要求,又有检验等目的地检查要求的货物,可以在进境地口岸“合并实施检查”。

三、新进口危险化学品规范申报要求

2020年12月24日,单一窗口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自2021年1月10日起,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必须在“货物属性”栏勾选“散装危险化学品”、“件装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中的一项才可继续申报。同时对“危险货物信息”栏填写进行规定。

四、CEPA项下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修订生效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2月24日发布的公告: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公告中的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中国-毛里求斯原产地证书签发

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28号公告,公布中国和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毛自贸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1”;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的实施,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52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涉及的AA类生产型企业调整为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近日通知称,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中国-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六、贸促会受理蒙古原产地证书

近日,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通知称,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原产地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目的国为蒙古国的《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七、英国脱欧后的贸易提醒

英国还是欧盟成员国时,自动参与欧盟与70多个国家或地区达成的40项贸易协议。在脱欧之后,英国可以洽谈延续这些协议。任何现存的欧盟贸易协议,2020年12月31日之后将不再适用英国,英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若没有达成双边协议,将依循WTO规则贸易。

对英贸易方面:

英国将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使用英国合格评定(UKCA)认证标志。英国UKCA标志实施后,原来仅需要CE认证的产品出口欧盟和英国将需要CE和UKCA分别认证,可能对企业产品成本有重大影响,需要高度关注。具体内容此前我们已经做了整理,请详见这里:出口这类产品请注意!英国将开启UKCA认证标志取代CE标志!

八、欧盟收紧废塑料进出口

2021年1月1日起,欧盟将执行有关废塑料进出口和欧盟内部装运的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禁止从欧盟向非经合组织国家出口废塑料,但可进行回收处理的洁净废塑料除外。进口国必须向欧盟委员会说明适用于此类进口的规则。只有在进口国规定的条件下,才允许从欧盟出口。对于未提供相关法律制度信息的国家,将适用“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欧盟向经合组织国家进出口危险和难以回收的废塑料将遵循“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根据这一程序,进口国和出口国都必须授权装运。欧盟从第三国进口危险、难以回收的废塑料将遵循“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根据这一程序,进口国和出口国都必须授权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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